认识和理解房屋质量责任保险是您投保的关键
2020/12/2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建设单位首先应对住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房屋在有效使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业主随时可向开发单位进行问责和索赔。无论开发单位委托物业管理,或是要求原施工单位进行保修或维修,开发单位是不可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很多项目入住当年,就会出现购房人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和问责,而开发商要求施工方解决时常出现扯皮现象,直接影响到购房人的利益。要解决这个问题,建设单位需要了解责任保险并对其有足够的认识,认识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不同之处。

  一、一般保险只是具有赔付、补偿功能,而责任保险是保证保险,不但承担损失的赔付功能,并承担一定的质量监控、监管的责任。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使用人,同时后期质量问题的所有处置责任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代替责任方到现场处理,包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维修或现金赔付。

  二、一般保险是利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出现问题只管赔付,但责任保险是进行过程监管。任何质量问题都是过程中的瑕疵反映到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只有预先控制才能减少损失。责任保险是保证保险,其含义就是,风险控制前移、保证损失程度最小;即便有风险发生时,避免建设单位和业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这样有利于保证建设方、业主方、保险公司共同的利益。

  三、一般保险是承保意外事故和风险,但房屋质量责任险保的是人为的违约风险,从目前建筑市场的管理模式看,一些施工单位基本素质较差,是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本所在,因而从招标到履约都可能有一些的隐患和违约行为。责任保险是承担建筑中最直接的、最具高风险的保险,因为一般质量问题当时不容易发现,几年之后,由于使用、沉降、外力等的作用一些内在质量问题会逐渐显现。

  四、一般保险不论投保人是谁,只要交保费,保险公司就承保,但责任保险不同,对于责任人的出险将会有记录和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有错误,但要分清是故意、是无意,是大是小,是否有管理问题、技术问题等等,根据不同的层次、不同问题建立评价体系。也就是说对不同的施工队伍有不同的质量评估,建设单位可作为参考,以便选择更有信誉的,技术、能力强的队伍招标、中标和履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小质量损失,提高建设合同的履约率。

  五、一般情况保费由投保人交付,但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主体是建设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而施工单位应对主体结构、基础、防水等质量承担永久责任。房屋质量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一定时段,施工单位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后期的质量责任。因为保修期有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后施工单位可引用保修金的一部分投保房屋质量责任保险来延长保修责任的履行。这也是规避施工单位失信、灭失、亏损、改制等风险。

  六、一般保险公司大都只是保险专业的人才,但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是专业责任险公司。公司的背景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国家授权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评奖主管部门),这里有一大批专家作为网投联盟菠菜公司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为企业的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提供方案指导,解决高难的技术问题,为建设单位推出精品住宅、高端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建筑单位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投保房屋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需从长远规划和高度来认识,认为投入责任保险是花冤枉钱,是对责任保险认识的一种误区。